香港移民加拿大
暂时性的香港居民永久居留途径
最近在香港发生的一系列侵犯人权的事件已经引起了加拿大的高度关注。 加拿大与香港人的关系非常好,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项临时的公共政策,以促进香港居民移民加拿大。 该政策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将一直有效到2026年8月31日。 该公共政策为在加拿大学习或工作过的香港居民提供了两种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A类:加拿大境内的毕业生
为了有资格申请这一类别,外国公民必须在申请前的三年内从加拿大指定的高等教育机构毕业。 他们必须至少获得以下一项学历:- 副学士、学士、硕士或博士其一。
- 至少2年时长的文凭课程(非研究生以上)。
- 至少1年长度的课程的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的文凭或证书。
B类:加拿大工作经验
这一类别要求外国公民在申请前的3年内,在加拿大全职工作至少12个月(或同等数量的兼职工作时间)。 他们还必须在申请日期之前的5年内毕业,并获得以下其中一项学历:- 2年的课程的学位或文凭。
- 来自加拿大指定高等教育机构或国外的毕业生或研究生证书(至少1年的课程)。
主要申请人的额外资格要求
加拿大境内家庭成员的资格要求
加拿大境外家庭成员的资格要求
其他移民选择
主要申请人的额外资格要求
外国公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以取得资格申请临时途径的两个类别中的一个:
- 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英国颁发给在香港出生、入籍或注册的(海外)英国国民的有效护照
- 在申请和获得PR时,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境内
- 在加拿大持有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
- 打算在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省份或地区居住
- 必须满足英语或法语的最低CLB/NCLC 5的语言要求
- 没有加拿大入境限制身份
加拿大境内家庭成员的资格要求
《难民保护法》(The Refugee Protection Act)和《难民保护条例》(The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给予居住在加拿大的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取得永久居留权。
该外国公民(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该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境内
- 主申请人根据本公共政策提出的永久居留申请中,该外国公民被列为随行家属
- 该外国公民符合《难民保护条例》第1(2)条款中 “家庭成员 “的定义
- 根据《难民保护法》和《难民保护条例》的规定,该外国公民没有加拿大入境限制身份。
- 移民官已经确定主申请人符合本公共政策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
加拿大境外家庭成员的资格要求
《难民保护法》和《难民保护条例》允许不居住在加拿大的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永久居留权时有例外的要求。 该外国公民(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外国公民在主申请人根据本公共政策提出的永久居留申请中被列为随行家庭成员
- 该外国公民符合《难民保护条例》第1(3)条款中关于家庭成员的定义
- 根据《难民保护法》和《难民保护条例》的规定,该外国公民没有加拿大入境限制身份,并且
- 移民官已经确定主申请人符合本公共政策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
其他移民选择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这种临时途径是获得PR的一个有效途径。 然而,如果他们没有任何加拿大相关经验,他们必须首先获得适当的签证来加拿大。
希望接受加拿大教育的学生可以向指定的加拿大学习机构申请学生签证。 如果他们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毕业,他们可能有资格以A类申请并获得PR。
来自香港的应届毕业生可能有资格在加拿大申请公开的工作签证,以获得B类所要求的加拿大工作经历。
除了这种临时途径,香港居民还可以选择其他各种移民途径来获得加拿大的PR。
联邦快速通道是获得加拿大PR的主要途径。 它是基于一个计分排名系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和获取高分才能被邀请申请。
另一个受欢迎的途径是省提名计划,加拿大各省和地区会提名那些他们希望在该生或地区居住的申请人。 各省决定他们需要什么类型的工作者,以利于经济发展,各省通常会寻求特定的技能或在关键部门有经验的人。
最快和最有效获得加拿大PR的方法之一是通过商业移民。 有足够资金的香港居民和企业家可以利用这个项目投资新的企业或将现有的企业转移到加拿大,在获得PR的同时与家人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