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加拿大
暫時性的香港居民永久居留途徑
最近在香港發生的一系列侵犯人權的事件已經引起了加拿大的高度關注。 加拿大與香港人的關係非常好,這就是為什麼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項臨時的公共政策,以促進香港居民移民加拿大。 該政策於2021年6月1日開始實施,將一直有效到2026年8月31日。 該公共政策為在加拿大學習或工作過的香港居民提供了兩種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A類:加拿大境內的畢業生
為了有資格申請這一類別,外國公民必須在申請前的三年內從加拿大指定的高等教育機構畢業。 他們必須至少獲得以下一項學歷:- 副學士、學士、碩士或博士其一。
- 至少2年時長的文憑課程(非研究生以上)。
- 至少1年長度的課程的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的文憑或證書。
B類:加拿大工作經驗
這一類別要求外國公民在申請前的3年內,在加拿大全職工作至少12個月(或同等數量的兼職工作時間)。 他們還必須在申請日期之前的5年內畢業,並獲得以下其中一項學歷:- 2年的課程的學位或文憑。
- 來自加拿大指定高等教育機構或國外的畢業生或研究生證書(至少1年的課程)。
主要申請人的額外資格要求
加拿大境內家庭成員的資格要求
加拿大境外家庭成員的資格要求
其他移民選擇
主要申請人的額外資格要求
外國公民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標準,以取得資格申請臨時途徑的兩個類別中的一個:
- 持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英國頒發給在香港出生、入籍或註冊的(海外)英國國民的有效護照
- 在申請和獲得PR時,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境內
- 在加拿大持有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
- 打算在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省份或地區居住
- 必須滿足英語或法語的最低CLB/NCLC 5的語言要求
- 沒有加拿大入境限制身份
加拿大境內家庭成員的資格要求
《難民保護法》(The Refugee Protection Act)和《難民保護條例》(The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給予居住在加拿大的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取得永久居留權。
該外國公民(家庭成員)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該外國公民在加拿大境內
- 主申請人根據本公共政策提出的永久居留申請中,該外國公民被列為隨行家屬
- 該外國公民符合《難民保護條例》第1(2)條款中 “家庭成員 “的定義
- 根據《難民保護法》和《難民保護條例》的規定,該外國公民沒有加拿大入境限制身份。
- 移民官已經確定主申請人符合本公共政策規定的所有資格要求
加拿大境外家庭成員的資格要求
《難民保護法》和《難民保護條例》允許不居住在加拿大的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有例外的要求。 該外國公民(家庭成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外國公民在主申請人根據本公共政策提出的永久居留申請中被列為隨行家庭成員
- 該外國公民符合《難民保護條例》第1(3)條款中關於家庭成員的定義
- 根據《難民保護法》和《難民保護條例》的規定,該外國公民沒有加拿大入境限制身份,並且
- 移民官已經確定主申請人符合本公共政策規定的所有資格要求
其他移民選擇
如果申請人已經在加拿大工作或學習,這種臨時途徑是獲得PR的一個有效途徑。 然而,如果他們沒有任何加拿大相關經驗,他們必須首先獲得適當的簽證來加拿大。
希望接受加拿大教育的學生可以向指定的加拿大學習機構申請學生簽證。 如果他們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畢業,他們可能有資格以A類申請並獲得PR。
來自香港的應屆畢業生可能有資格在加拿大申請公開的工作簽證,以獲得B類所要求的加拿大工作經歷。
除了這種臨時途徑,香港居民還可以選擇其他各種移民途徑來獲得加拿大的PR。
聯邦快速通道是獲得加拿大PR的主要途徑。 它是基於一個計分排名系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必須證明和獲取高分才能被邀請申請。
另一個受歡迎的途徑是省提名計劃,加拿大各省和地區會提名那些他們希望在該生或地區居住的申請人。 各省決定他們需要什麼類型的工作者,以利於經濟發展,各省通常會尋求特定的技能或在關鍵部門有經驗的人。
最快和最有效獲得加拿大PR的方法之一是通過商業移民。 有足夠資金的香港居民和企業家可以利用這個項目投資新的企業或將現有的企業轉移到加拿大,在獲得PR的同時與家人開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