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和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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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律如何提供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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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遣返令是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BSA) 或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發佈的法律決定,要求外國公民離開加拿大。

在加拿大,移除令主要有三種類型:

  • 離境令要求在 30 天內離開加拿大,並與 CBSA 確認。 失敗將導致驅逐出境。

  • 排除令:強制離境,向CBSA確認離境;根據簽發理由,禁止返回加拿大 1-5 年。

  • 驅逐令:離開,與CBSA確認出境,否則將面臨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后需要ARC才能返回。

加拿大的遣返令可以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BSA) 或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簽發。 CBSA官員有權發佈離境令和排除令,而IRB則在評估案件後舉行聽證會併發佈驅逐令。

當發出驅逐令時,會通知個人該命令的類型和發出的原因。 他們通常會有一段時間自願離開加拿大。 如果此人不遵守,當局可能會執行驅逐令,這可能涉及拘留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