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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在加拿大居住超過一年,且目前正考慮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移民法最近的變更可能會影響您的選擇。 根據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獲得御准的《C-12 號法案》,若申請人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後首次入境加拿大,且在入境一年後才提出特定難民申請,該申請將不符合轉交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審理的資格。 這項新的資格限制規定適用於2025年6月3日或之後提出的申請。

然而, 不符合資格的難民申請,並不代表您完全無法尋求免於遣返的保護。在許多情況下,受「一年規則」影響的人士仍可接受「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這是一項獨立的程序,旨在審查若將其遣返原籍國,是否會使其面臨迫害、酷刑或其他嚴重傷害。

若您的難民申請不符合資格、正面臨遣返,或需要了解在新法例下仍可獲得哪些保護,了解加拿大的 PRRA 規定至關重要。

本指南說明「一年規則」、C-12號法案如何改變加拿大的庇護制度、哪些人可能符合「庇護風險評估」(PRRA)資格、該程序如何運作,以及若您對自己的移民身分感到擔憂時應採取哪些步驟。

加拿大難民申請的「一年規則」是什麼?

「一年規則」是《C-12號法案》(即 《強化加拿大移民制度與邊境法案》所引入的難民申請資格限制條款。

根據該規則,若申請人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後首次進入加拿大,且於該次入境後超過一年才提出難民申請,該申請可能不符合轉交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審理的資格。無論該人士其後是否曾離開加拿大並再次返回,此規則均適用。

新規定適用於 2025 年 6 月 3 日或之後提出的難民申請。

加拿大的一年規則影響哪些人?

這項規定可能影響那些原本是暫時入境加拿大或基於其他目的入境,但後來決定尋求難民庇護的人士。

例如:

  • 持學習許可證進入加拿大的國際學生。
  • 最初為就業目的而來加拿大的外籍勞工。
  • 持臨時居民簽證進入加拿大的訪客。
  • 曾入境加拿大,其後個人情況或原籍國狀況發生變化的人士。
  • 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後首次入境加拿大,其後曾離境並再次返回加拿大的人士。

就「一年規則」而言,其後離境及再次入境通常不會重啟計時。相關期間應自該人士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後的首次入境之日起計算。

重要提示: 此規則涉及是否符合轉介至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的資格,而非當事人是否真正恐懼遭受迫害。即使某人面臨嚴重的保護需求,根據新規定仍可能被判定不符合資格。

關於非法越境的「14 天規則」又如何?

《C-12號法案》還針對特定人士增設了一項獨立的不符合資格事由,即那些從美國經由陸路入境口岸進入加拿大,並在適用的14天期限屆滿後提出難民申請的人士。

此規定與「一年規則」不同。入境情況、提出申請的日期以及任何適用的例外情況,均須個別評估。

若您的難民申請在加拿大被認定不符合資格,會發生什麼情況?

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認定您的難民申請不符合資格,該案將不會透過一般程序進入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難民保護分部(RPD)的難民聆訊程序。

相反地,該案件可能會轉交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進行遣返程序。作為該程序的一部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將評估您是否符合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的資格。

此舉可能帶來嚴重後果,特別是如果您認為返回原籍國會危及自身安全。

視乎您的具體情況,後續步驟可能包括:

  1. 審查「不符合資格」的決定及其法律依據。
  2. 確定您是否符合「風險評估申請」(PRRA)的資格。
  3. 準備證據,證明若被遣返您將面臨的風險。
  4. 評估是否可尋求司法覆核或其他法律救濟途徑。
  5. 檢視任何遣返期限,並評估是否適宜提出延後遣返或尋求其他緊急救濟。

請勿假設不符合資格的申請會自動賦予您無限期留在加拿大的權利。您也不應假設「不符合資格」的裁決意味著您將在未經進一步評估的情況下立即被遣返。您的選擇取決於適用法律以及案件所處的程序階段。

何謂加拿大的「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

A 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 是一項移民程序,用於評估某人若被遣返出加拿大,是否會面臨某些法律上認可的風險。

該程序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負責執行,旨在協助防止當事人被遣返至可能面臨迫害、酷刑、生命危險,或根據加拿大法律適用之殘酷及非同尋常的待遇或懲罰的國家。

PRRA 並非難民聆訊。這是一項由移民官員進行的獨立評估,通常在遣返程序進行中,且當事人已被認定符合申請資格時進行。

若「風險評估申請」(PRRA)獲得批准,申請人可獲授「受保護人士」身分,惟須受適用法律的例外情況及限制所規範。僅因申請人害怕返回原居地,並不保證其申請必定獲得批准。

能否透過 PRRA 獲得難民保護?

可以。成功的 PRRA 申請可提供免於遣返的保護,並可能獲得「受保護人士」身分。

要獲得批准,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據,以支持相關的法律保護依據。審查官會評估個案情況、所提交的證據,以及遣返國的當前狀況。

證據可能包括:

  • 來自可靠來源的近期國家情勢報告。
  • 記錄相關政治、社會或安全局勢發展的新聞報導。
  • 與所指稱風險相關的醫療或心理紀錄。
  • 警方報告、法院紀錄或其他官方文件。
  • 威脅訊息、照片或其他證明個人遭鎖定的證據。
  • 宣誓書或證人陳述。
  • 如屬相關情況,說明為何無法獲得國家保護或國家保護不足之證據。

相關證據必須與加拿大移民法所認可的風險有關。一般性的生活艱難、經濟不確定性,或希望留在加拿大的意願,僅憑這些因素本身,並不足以證明符合獲得保護的資格。

「一年規則」過後申請 PRRA:是否仍有可能?

是的,即使根據「一年規則」判定難民申請不符合資格,申請人仍可能有資格提出「保護與風險評估」(PRRA),但此資格並非自動授予。

聯邦政府已表明,受新庇護資格不符規則影響的人士,在被遣返前仍可申請 PRRA 作為保障措施,惟須符合適用的資格要求。

對於在難民申請被裁定不符合資格後,正研究PRRA的人士而言,這是一項重要的區別。一年規則限制了申請人透過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一般難民申請程序的途徑,而PRRA則是評估與遣返相關風險的獨立機制。

然而,當事人並不能在任何時候隨意提交《保護權利與風險評估》(PRRA)申請。一般而言,必須等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啟動遣返程序,且有官員告知其符合申請資格後,方可提出申請。

此外,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亦不符合 PRRA 申請資格,包括涉及《安全第三國協定》的特定案件、可返回且已獲得難民保護的另一國、在加拿大享有受保護人士身分,或涉及引渡的情況。其他法定限制亦可能適用。

是否適用 12 個月的等待期?

在許多《保護與風險評估法》(PRRA)案件中,當事人必須在收到符合資格的駁回決定後等待 12 個月,才有資格提出申請。此規定適用於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的駁回決定、先前《保護與風險評估法》申請的駁回決定,或某些已撤回或放棄的程序。司法覆核的結果亦可能影響該期限的計算。

《C-12號法案》亦修訂了關於某些撤回難民申請的相關規定,包括在特定情況下,該12個月期限應自撤回決定或其後的聯邦法院裁決之日起計算。

等待期規定不應與提出首次難民申請的一年期限規定混為一談。這兩者涉及不同的程序性問題。

若您的申請因新理由被裁定不符合資格,請勿假設相同的等待期必然以相同方式適用於您的個案。請諮詢合格的加拿大移民律師,以審查具體的法定理由、任何先前的裁決,以及《風險評估通知書》(PRRA)中的資格通知。

PRRA 與難民申請:有何區別?

雖然這兩項程序均可處理與返回其他國家相關的風險,但其運作方式卻有所不同。

專題

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提出難民申請

遣返前風險評估

決策者

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的難民保護處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的授權官員

主要目的

確定聲請人是否符合難民保護資格

評估若將該人遣返所面臨的相關風險

程序如何開始

提交難民申請並進行資格審查

通常在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啟動遣返程序並確認申請人符合資格後才啟動

適用範圍

須符合法定資格要求

須符合獨立的資格規定及限制

證據

支持難民申請的證據

針對遣返相關風險所提出的證據

可能的結果

獲認定為《公約》難民或需要保護的人士

免於遣返,並獲授「可能受保護人士」身分

PRRA 並非單純的第二次難民聽證會,亦非針對不符合資格之聲請所進行的自動上訴。其法律審查標準、程序及可用的救濟措施,均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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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 PRRA 程序是如何運作的?

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通知您符合申請資格,請仔細留意通知書中的指示及截止日期。

步驟 1:收到 PRRA 申請資格確認通知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通常會在遣返程序期間決定您是否具備申請資格。請勿假設只要受「一年規則」影響,便自動有權立即提交申請。

步驟 2:詳閱申請說明與截止日期

請遵循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及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提供的指示。提交申請及證明文件的截止日期因個案而異,務必參照官方通知確認。

錯過截止日期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若您不確定所需文件為何,請盡快尋求法律協助。

步驟 3:準備證據

針對您所擔憂的危害,以及該危害為何與《迫害風險評估》(PRRA)中評估的法律依據相關,請提出清晰的說明。

您的證明文件應條理分明、切題且為最新資料。請說明任何資料缺漏或不一致之處,並指出您個人狀況或您所屬國家情勢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影響風險評估。

步驟 4:提交申請

請依照您收到的指示,提交所需的表格及佐證資料。請保留所有已提交文件的副本,以及送達或提交的證明。

視個案情況而定,根據適用的法律標準,可能需要進行口頭聆訊。請勿假設每位 PRRA 申請人都會獲得當面聆訊的機會。

步驟 5:等待裁決並了解您的選擇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官員會審查該申請,並決定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標準。

若獲准,可免於被遣返;若遭駁回,則可能面臨嚴重後果,但在適當情況下,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並非針對案情實質進行的新聽證,亦不會自動暫停遣返程序。

若驅逐出境迫在眉睫,尋求緊急法律建議尤為重要。

哪些證據能構成一份有力的《驅逐風險評估申請》(PRRA)?

一份有力的PRRA申請不僅僅是描述恐懼。它必須將申請人的個人情況與可信的證據聯繫起來,以證明存在法律上認可的風險。

請考慮以下方法:

  • 請指明具體的風險。 說明您是否擔心遭受迫害、酷刑、生命威脅,或適用法律標準所認可的其他形式之嚴重傷害。
  • 說明您的個人情況。 說明可能對您造成傷害的人士、您可能成為目標的原因,以及您或處於類似情況的人士曾遭遇過什麼情況。
  • 請使用該國的最新證據。 納入能反映評估當時狀況的可靠報告和文件。
  • 說明國家提供的保護措施。 如情況適用,請說明您所在國家的當局能否合理地保護您。
  • 請考慮內部調職。 若與法律審查標準相關,請說明為何遷往國內其他地區無法充分化解該風險。
  • 保持一致性。 檢視您先前的移民申請文件,並針對任何差異加以說明,而非置之不理。
  • 尋求合格的法律協助。 律師可協助釐清適用的審查標準、整理證據,並處理程序上的風險。

沒有任何單一文件能保證獲得正面結果。審查官會綜合評估完整的申請紀錄,以及適用於申請人的法律要求。

提出不符合資格的難民申請後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面臨遣返的人士可能只有有限的時間來評估其選項。請避免以下常見錯誤:

  1. 假設 PRRA 是自動進行的。 您通常需在提出申請前,先取得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對您是否符合資格的確認。
  2. 將「一年規則」與 PRRA 等待期混為一談。 這兩者是目的各異的獨立法律規定。
  3. 拖到最後一刻才行動。 蒐集證據可能需要時間,而與遣返相關的截止期限往往十分緊迫。
  4. 僅提交一般性的國家報告。 證據應將該國狀況與您的個人風險聯繫起來。
  5. 忽視先前的移民決定。 先前的拒簽、撤回申請或司法覆核程序,都可能影響申請資格與策略。
  6. 假設提出 PRRA 申請便會自動中止遣返程序。 請勿依賴此假設。應諮詢律師,以評估適用的限制、截止期限及可用的臨時救濟措施。
  7. 依賴關於《C-12號法案》的過時資訊。 該法案已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正式生效,新的不符合資格規定適用於 2025 年 6 月 3 日或之後提出的申請。

「一年規則」過後您的選擇

加拿大的「一年難民申請規則」改變了特定人士申請移民上訴委員會(IRB)庇護程序的方式。根據《C-12法案》,若申請是在2020年6月24日之後首次進入加拿大,且距首次入境超過一年後提出的,則不符合轉交移民上訴委員會(IRB)審理的資格。

然而, 對於若遭遣返可能面臨迫害、酷刑或其他法律認可之傷害的合資格人士而言,加拿大《保護需求評估程序》(PRRA)仍是一項重要的潛在保障措施。該程序與難民聆訊相互獨立,需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並取決於案件所適用的證據及法定規則。

如果您已收到不符合資格的裁決、正面臨驅逐出境,或需要了解在「一年規則」過後是否仍可提出 PRRA 申請,請勿僅依賴一般性資訊。

請聯絡 Titan Law ,與加拿大移民律師討論您的移民狀況。 及時的法律建議可協助您了解自身資格、評估提交 PRRA 申請所需的證據,並在遣返期限屆滿前釐清任何迫切的程序選項。

理論上,是的。若您的聲請因「一年規則」而不符合資格,當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啟動遣返程序時,您可能符合申請「保護權利與風險評估」(PRRA)的資格。您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並獲得可提出申請的確認通知。

「遣返前風險評估」是一項旨在評估某人若被遣返出加拿大,是否會面臨法律上認可之風險的程序。若申請獲准,申請人可獲得免於遣返的保護,並取得受保護人士身分,惟須受相關限制規範。

不。C-12號法案針對某些在2020年6月24日之後首次進入加拿大,且於入境一年後才提出之聲請,新增了一項不得轉交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審理的理由。符合資格者仍可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保護權利與風險評估」(PRRA)。

一般來說,不是。根據新規定,該一年期限是從該人士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後首次入境加拿大之日起計算,即使其後曾離境並再次入境亦然。

不。難民聆訊由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的難民保護處負責進行。而「移送風險評估」(PRRA)則由獲授權的移民官員進行,重點在於評估與移送相關的、法律上認可的風險。

沒有一個統一的處理時間適用於所有 PRRA 申請。處理時間取決於申請內容、證據以及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的工作量。由於遣返程序可能會繼續進行,請務必遵循資格通知書中的所有指示及截止日期。

若遭拒絕,您可能面臨被遣返的風險。視乎您的具體情況,您或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或採取其他緊急法律措施。請立即尋求法律建議,特別是當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已安排對您進行遣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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